关于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警考试
总成绩入围且体检合格考生填报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恭喜你参加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警考试总成绩入围且体检合格,根据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现进入资格复审和考察阶段,请按如下要求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深圳市公安局警察机动训练支队(侨城东路锦绣街2号)图书馆阶梯教室3楼填报相关材料。
一、填报材料时间安排
(一)时间:2009年1月16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8时:职位号0801p001、0801p002、0801p003、0801p017;
下午13时:职位号0801p004、0801p005、0801p006、0801p007、0801p008、0801p009、0801p010、0801p011、0801p012、0801p013、0801p014、0801p018。
(二)时间:2009年1月17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8时:职位号0801p034、0801p035、0801p036、0801p037、0801p038、0801p039、0801p040、0801p041;
下午13时:职位号0801p019、0801p020、0801p021、0801p022、0801p023、0801p024、0801p025、0801p026、0801p027、0801p028、0801p029、0801p030、0801p031、0801p044、0801p045、0801p046、0801p049、0801p050、0801p051、0801p052、0801p053、0801p054、0801p055。
(三)时间:2009年1月18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8时:职位号0801p015、0801p016、0801p032、0801p033、0801p042、0801p043、0801p047、0801p048。
二、各类考生须填报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未派遣毕业生):
1、《拟录用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2、《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
3、《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考生考察表》(贴考生本人一寸彩照)、《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警考生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考察表》(贴被考察对象一寸彩照,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及关于协助考察的函;
4、《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以上1项当场填写收回,2-4项当场发表,提交其他材料时再一并上交。
上交2-4项材料时需另外提交材料:
1、2007年、2008年未派遣毕业生:须提交与学校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深圳院校或深圳生源2007年、2008年毕业生可不提交),以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考生,如户口供迁出本市须提交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2、2009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原件(推荐表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成绩单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及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市内、外非应届考生:
1、《一般拟录用人员信息采集表》(市内非应届考生填写),《拟录用特区外在职干部信息采集表》(市外非应届考生填写);
2、《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
3、《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考人民警察考生考察表》(贴考生本人一寸彩照)、《深圳市2008年下半年招警考生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考察表》(贴被考察对象一寸彩照,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及关于协助考察的函;
4、《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市外非应届考生填写);
5、《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6、个人人事档案商调函。
以上1项当场填写收回,2-5项当场发表,提交其他材料时再一并上交,6项转交拟调出单位。
上交2-5项材料时需另外提交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验证证明(验证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3楼,电话020-37626990)。
3、个人人事档案。
三、有关事项
(一)所有材料上交时间截止到2009年2月15日;
(二)师范类毕业考生须出具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三)已参加工作考生(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生属归国留学人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须提交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馆确认书;
(五)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交就读院校开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六)出国留学、父母在港澳或国外的考生,请单独向公安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七)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5-84465053)
(深圳市公安局)